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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开区法院案件审理工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3 14:36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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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长春汽开区法院案件审理工作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B2021-1125
  项目名称:长春汽开区法院案件审理工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7.10万元
  采购需求: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供立案辅助服务、智能办案中心辅助服务、庭审记录辅助服务、邮寄送达服务、诉前调解服务,详见本项目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地点: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涉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类别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3.3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3.4 具有近半年(2021年5月-2021年10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3.7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投标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
  方式: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招标部进行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 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材料);
  3.国家涉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类别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证书;
  4.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5.具有近半年(2021年5月-2021年10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材料;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近3个月(2021年8月至10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7.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创业大街2800号
  联系方式:杨心刚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方式:0431-818151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强
  电    话:0431-81815173
  监督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