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LFW202211-17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新建消防站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新建消防站工程监理。
2.2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6043平方米,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3413.19平方米(含综合训练馆800平方米),最大单跨19.6米。
2.3 项目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丙十三路以南,丙二十七街以东,项目用地以北,项目用地以西。
2.4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结束止。
2.6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1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总监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上述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扫描件有效期为准。
3.4 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其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3)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4)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所有人员资格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制【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11月10日8时3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6时3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1月30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四开标室,并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至上述地点并进入腾讯会议室进行线上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于开标时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远程开标会议室的账号,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同步参与开标直播,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开标前投标人需要自行将投标文件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长春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 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有上述弄虚作假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上述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有上述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网站维护中)上发布。
八、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 系 人:宁工
联系电话:0431-81501522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联 系 人:石堃
电 话:15714304043
电子邮件:ccwlzx2001@vip.163.com
网 址: www.ccwl2001.com.cn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150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