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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2 15:57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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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104-220000-04-01-487824,招标人为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自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电池装配等主要汽车生产工艺车间和管控中心、培训中心等,占地154000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包含BIM技术)、采购、工程施工、联调联试(如果适用)、缺陷修复等至工程竣工验收的所有工作内容,直至全部交钥匙。
  2.4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巿汽车经济开发区内,汽车大路与拟建市政路新凯东街、新源大路、乙五街围成区域内。
  2.5 计划工期:计划现场开工时间:2022年04月29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03月31日。
  2.6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具有EPC工程总承包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相关网页截图,相关网页截图的信息必须清晰、易于辨认,否则将不予以认可。
  财务要求:近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每个年度均不亏损。(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评审依据)。
  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械行业甲级设计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械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若2021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尚未完成时,须获得2020年度AAA等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单位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全部成员须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须提供2021年9月之后开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4 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公示页。
  3.5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各联合体成员应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 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的无执行记录页面截图。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 1 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如有)、投标预备会(如有)、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质疑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 9 时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16 时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117 室,CA 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 9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 10 楼开标四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至开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锁,或因企业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7.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的第一章至第六章中的任何内容或表述之间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招标人的要求更全更高的内容或表述为准;若本招标文件的第一章至第六章中的任何内容之间有重复的,在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前提下,它们彼此之间应该是相互叠加和相互补充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汽开区汽车大路 9753 号 
  联 系 人:崔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 3462 号 
  邮 编:130011
  联 系 人:张迪、黄海光
  联系电话:0431-81868675、13630581768、16643162691
  户 名: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010002904002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