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重点领域 > 工程建设 > 工程建设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研发总院厂区周边市政排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0 10:32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字体: 打印
  招标编号:JCZX2021-09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研发总院厂区周边市政排水工程监理已由(长汽开管发〔2021〕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研发总院厂区周边市政排水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监理服务期:建设工期全过程,包含与建设工期相对应,审计阶段(如有)及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时间。
  2.4 招标范围:完成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研发总院厂区周边市政排水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工程规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排水、路灯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2.6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 项目总投资额:2207.609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企业资质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3.2 监理人员要求
  3.2.1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总监理工程师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3.2.2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监理机构人员需满足强制性最低标准,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2年及以上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 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及网站中标结果公示截图、网址链接(本项目企业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认定:市政工程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8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上一年度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总监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与获取招标文件时登记、参加开标活动、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项总监理工程师相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等症状及与确诊、密切接触人员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进入交易场所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递交《投标人疫情管控承诺书》,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 自 2021年12月13日8时30分至2021年12月17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 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117 室,技术服务 CA 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肖笛 1776776635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月5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三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依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长城乡联字[2020]11 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7.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 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7.2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赫工 
  联系电话:0431-815015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B座15楼1536室 
  联 系 人:于海峰 
  电    话:18626606043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50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