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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工程监理机构选取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21-09-10 15:34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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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编号:HC-JLZB-2021-486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工程监理机构选取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9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在指定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HC-JLZB-2021-486;
  2.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拆除工程监理机构选取项目;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监理服务;
  5. 项目地点: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6.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 监理周期:与拆除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8. 质量标准: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资质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4.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5. 拟派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
  6. 投标人须具备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 投标人财务要求:须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8-2020年),2018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日期以后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8. 投标人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外埠企业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亦需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918室持下列材料购买招标文件(前来报名投标人应出示吉祥码及行程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可委托长春市内人员为被授权人参加报名、投标,但应提供经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2)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授权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近三月社保证明;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6)投标人前三年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
  7)外省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其注册人员官网截图”;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质疑、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任何环节提出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投标单位授权且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实行实名制,匿名提出的不予受理。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报名联系电话:17644038811)。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09时00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第三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公告媒介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2177号
  联系人:李帅             
  联系电话:13364461617
  
  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917室
  联 系 人:田丽红    
  电   话:13843153354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