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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路灯新建工程监理、2021年道路照明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21-09-03 15:43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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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XYZX-2109-3、XYZX-2109-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长汽开管发〔2021〕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及项目名称: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标段

划分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监理范围

本项目施工

投资总额

一标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路灯新建工程监理

XYZX-2109-3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路灯新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1003.7871万元

二标段

2021年道路照明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XYZX-2109-5

2021年道路照明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1311.3835万元

  2.2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3 监理服务期:工程建设开始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结束止。
  2.4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 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投标单位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
  3.3 本项目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 须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市政相关专业 1 人) ,监理员 2 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
  3.4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 年12 月 31 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 的 通知》(吉建质〔2014〕9 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 D 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总监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 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如有) 还须现场出示授权 委托书原件】。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总监应在招标代理公 司电话通知后 60 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 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1 本次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任意1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注: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等症状及与确诊、密切接触人员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进入交易场所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须递交《投标人疫情管控承诺书》,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 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 自 2021 年 9 月 6 日 8 时 30 分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 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 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工程业务】 - 【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117 室,技术服务 CA 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肖笛 1776776635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 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 10 楼开标 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 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 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 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 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依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长城乡联字[2020]11 号文件的规定, 采用 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8.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 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 3 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 人活动;
  8.2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赫然
  联系电话:0431-815015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联系人:吴德生
  联系电话:0431-88854358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431-81501734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