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JY-2021-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片区丙三十三路道路工程-涉铁工程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片区丙三十三路道路工程-涉铁工程监理;
2.2 工程概况: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片区位于开发区北端,以高速公路及快速路为界,面积约6.23平方公里。规划区域东至警备路,西至绕城高速,南至富民大路,北至长深高速。京哈高速铁路穿境而过。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片区丙三十三路道路,清表土、新建道路、新建人行道、防撞墙、桥梁人行道扶手及防护网等工程。
2.3 项目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片区丙三十三路。
2.4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2.5 监理服务期:中标之日起24日历天。
2.6 监理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3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铁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应无在建工程。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团队所有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养老保险。(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0年成立至2021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
3.5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0 投标单位拟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拟派的授权委托人可依据长公管委办【2021】21号文件《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3.11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腾讯会议开标形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加入会议,接受身份核验,参加开标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开标现场通知的时间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6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8月20日16 时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9月6日13时00分,投标文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jlstongshengkeji.com/TPBidder/memberLogin)上直接提交。
5.2 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开户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收款人:吉林省九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0710732011015200010227。
5.4 投标保函:投标人也可采用长春市公共资源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如采用此种方式,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依据长公管委办【2021】19号文件《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保证金递交及电子保函投保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16:00时,以金额到账时间或投保成功时间为准,逾期办理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5 到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6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评标办法
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与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431-8150145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九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A 座18 楼
联 系 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431-81616288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431-8150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