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JC-2021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汽开区日新家园、前程家园、西湖区域周边道路绿化、路灯等附属设施工程(设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汽开区日新家园、前程家园、西湖区域周边道路绿化、路灯等附属设施工程(设计)
2.2 招标范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新家园、前程家园、西湖区域周边道路绿化及附属设施工程(设计)绿化、景观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含投资估算、方案概算及施工图预算)。
2.3 招标规模:乙三街(丙二十六路至东风大街)、丙七街(丙二十六路至东丰大街)、丙八街(丙二十六路至东丰大街)、丙二十六路(丙五街至前程路)、丙二十九路(丙五街至前程路)、丙三十五路(丙三十三路至乙七街)、乙十路(西湖广场至西湖回迁北规划路)道路绿化附属工程及路灯工程等。
2.4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5 服务期限:中标后30日历天内。
2.6 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2018年至今)担任过类似工程的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0年成立至2021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1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各方均应符合“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 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中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9 近三年(2018至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资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吉林省君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534234924@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4)“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
(5)“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的行贿犯罪情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法人授权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24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二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已停止发布公告)、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刘博
电话:0431-815014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君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垠禄新界办公楼3楼313室
联系人:王茜
电话:13694426545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