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CWS-QCC2021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二十一路道路排水工程(和谐大街至乙三街)施工招标已由长汽开管发〔2021〕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二十一路道路排水工程(和谐大街至乙三街)施工招标。
2.2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3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1395.129m,道路红线宽度20米。主要内容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交通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2127.2142万元。
2.5 计划工期:中标之日起120天。
2.6 招标范围及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并须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方式(包括社保官网名称、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单位登录名和单位登录密码;如需官网验证的,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若需要插加密锁方可登录的,必须提供加密锁,须自行携带可登录本单位社保查询系统的笔记本电脑),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须具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成立不足一年无需提供业绩证明);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 外埠企业要求: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8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9 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开标现场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自动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在长春市自由大路7407号(枫林园小区1栋401室)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5)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6)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7)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7 月 2 日 8 时30 分,地点为 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楼开标二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评标办法
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从综合评定前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 系 人:巩工
电 话:0431-88150140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7407号(枫林园小区1栋401室)
联 系 人:李亮
电 话:0431-89868314-601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