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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四路(前程路-和谐大街)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21-05-12 11:03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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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编号:JLZSZB21-205、2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四路(前程路-和谐大街)道路排水工程已由长汽开管发〔2021〕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100%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标段名称、建设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

序号

标段名称

建设规模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四路(前程路-和谐大街)道路排水工程一标段

乙四路(前程路-乙三街)道路工程(K0+000-K1+300)

3553.244042

2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四路(前程路-和谐大街)道路排水工程二标段

乙四路(乙二街-和谐大街)道路工程(K2+140-K3+130.378)

2912.177636

  2.2 招标范围:道路排水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2021年6月17日-2021年10月31日。
  2.4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二标段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并须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方式(包括社保官网名称、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单位登录名和单位登录密码;如需官网验证的,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若需要插加密锁方可登录的,必须提供加密锁,须自行携带可登录本单位社保查询系统的笔记本电脑),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3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4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7、2018、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8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2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
  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开标现场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自动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13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投标,但不允许兼中,按照标段顺序在先原则,若投标人在第一个标段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取消第二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13日至 2021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上述证件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制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代替原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1800元,二标段1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8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二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标段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评标办法
  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从综合评定前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巩新立
  电话:0431-8150140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东财富中心7楼(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联系人:李伟新
  电话:0431-80526067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431-8150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