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重点领域 > 工程建设 > 工程建设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新技术转化中心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0 13:32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字体: 打印
  招标编号:GXTC-C-2168051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已由长汽车经发字【2020】107号、【2020】1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及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新技术转化中心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内容:新技术转化中心占地面积17767㎡,建筑面积51774.17㎡,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1187.77㎡、地上建筑面积40586.4㎡。建筑物限高度为 55m。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东风大街以南、既有商业用地以西、繁荣小区以北、永春河以东。
  2.5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6计划项目投资:新技术转化中心(地块一)工程费用暂定金额24380万元。(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发生量经审计为准)。
  2.7成果要求:对标一流。成果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
  (3)投标人具有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均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结果”。(详见吉建办〔2020〕34号文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房屋建筑类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已竣工业绩。
  3.3 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设计或施工负责人)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
  (4)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10日至2021年0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证件的复印件加盖鲜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2232574732@qq.com),确认无误后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请将相关费用汇至如下账户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应证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社保证明;
  (9)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须含企业及项目经理);
  (10)吉林省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证明;其他省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评价证明;
  标书款汇款账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金融支行
  账号:22050110266500000185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简写注明:GXTC-C-2168051标书款、单位简称。
  5.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1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为长春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第四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师部长
  电  话:1774340609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联系人:周映乔
  电话:0431-81852896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431-8150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