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C-2168035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长春国际汽车城新凯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已由长汽车经发字【2021】3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及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国际汽车城新凯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内容: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凯河的河道水利防洪工程、市政污水干管及提升泵站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景观提升工程四部分内容以及市政道路工程部分内容。
2.3招标范围:长春国际汽车城新凯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等全部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勘察设计内容(不含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凯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汽开区段)生态工程及市政污水管线工程勘察设计);
(2)施工:项目施工以及其他工作;具体以合同及合同附件内容为准。
2.4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以西,规划范围东至新凯河、南至乙四路、西至岭甲七路、北至富民大路。
2.5计划工期:
(1)勘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计划工期:2021年5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964日历天。
2.6计划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227728.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暂定金额175133.07万元。(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发生量经审计为准)
2.7成果要求:对标一流。成果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且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施工经验,且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城市防洪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许可要求:承担施工的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亏损。(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已竣工业绩。
3.5其他要求
3.5.1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勘察、设计或施工负责人)
3.5.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5.4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5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5.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数量最多为6名。
(3)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应按照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文件的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否则投标无效。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www.gsxt.gov.cn)。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http://wenshu.court.gov.cn/)。
3.11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市政业绩的认定(包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14日至2021年0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证件的复印件加盖鲜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26546936@qq.com),确认无误后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请将相关费用汇至如下账户(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应证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社保证明;
(9)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须含企业及项目经理);
标书款汇款账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金融支行
账号:22050110266500000185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简写注明:GXTC-C-2168035标书款、单位简称。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6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为长春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第四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师部长
电 话:1774340609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联系人:周映乔
电话:0431-81852896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431-81501734
2021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