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9 20:50来源: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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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内容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落实会议精神,缓解疫情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不利影响,全力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隐患,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制定出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5个方面、20项政策措施。

  一是绿色通道支持政策。通过实行“办缴分离”、建立项目开工“绿色通道”、允许工业专业产业园区项目办理分割销售及不动产登记等3项措施,助力企业快速复工复产。

  二是调整信贷政策。通过阶段性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给予公积金缓存缓缴和银行贷款偿还展期政策支持、继续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模式、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施工建筑企业的融资支持、继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等7项政策,对部分信贷政策作出调整,鼓励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行业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三是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通过支持税收减免、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盘活地下室、车位资产、调整抵押权登记限制条件、延续执行暂缓批量扣缴物业维修资金等5项举措,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盘活固定资产,纾解资金压力。

  四是促进市场交易。通过举办线上房交会、加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等3项举措,让消费者放心购房,推动房屋交易。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通过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网络舆情引导等2项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和形势,整治网络传播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

  三、政策执行期限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及另有规定外,有效期暂定为2年。

  实施范围由各责任部门确定,未涉及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