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长春市教育局长教体字【2019】1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家庭教育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一是开展专题调研。汽开区教育局学管科组织调研小组,认真开展全区家庭教育调研工作,充分了解家庭教育现状、成绩与问题,为文件制定奠定了基础。
二是组织专家论证。在调研的基础上,经多次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形成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是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等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以文明修身为载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对策。切实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引导作用,强化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构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位一体”教育网络,促进中小学生和幼儿健康成长。
二是总体目标。加快家庭教育工作常态化、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建设,提升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适应汽开区社会发展、满足家长和未成年人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三是主要任务。统筹规划,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顶层设计;科学引导,强化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创新载体,构建家庭教育指导的服务体系;协同推进,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
四是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相应的家庭教育领导机构。加强学习研究,充分发挥“幼小初高大家庭教育联合体”以及德育、科研等部门的优势,建立家庭教育科研课题,多角度、全方位的了解孩子和家长的实际需求。加强评价激励,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开展家庭教育示范校(园)、优秀家庭教育指导者、优秀家庭教育管理者、优秀家长评选等活动,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