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7 09:34来源: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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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
  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问:本次老旧住宅区攻坚的范围有哪些?
  答:本方案确定的攻坚范围为2010年年底前建成,未实现物业服务社会化管理的住宅区。封闭的老旧住宅区遵循既定的物业管理区域;未封闭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乡镇(街道)根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业主的管理需求等情况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按照年度攻坚工作任务清单抓好落实。
  问:本次老旧住宅区攻坚要实现哪些目标?
  答:本次攻坚要实现“三个全覆盖”目标。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组织领导对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全覆盖;强化业主自觉参与管理的意识,实现老旧住宅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全覆盖;提高物业服务社会化程度,实现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社会化全覆盖。
  问:如何结合老旧住宅区攻坚工作强化基层管理能力?
答:乡镇(街道)建立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物业服务行为监管、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应急维修服务。制定物业管理工作常见问题处理手册,确保基层物业管理工作标准化、专业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指导下,组织、协助辖区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组织指导“三长”收集民情信息、宣传政策法规、调处矛盾纠纷、开展便民服务、实施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