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权责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30 16:00来源: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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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经上报、审核、审查等程序形成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权责事项清单,现已公布,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权责事项清单是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布现有的行政权力,即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公布内容主要包括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事项类别等要素。
  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能职责发生很大变化,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有大幅调整。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指示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重新清理规范,旨在明确权责事项,规范部门行为,提升服务效能。
  本次公布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共涉及15个部门1173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88项,行政确认22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奖励2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处罚905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检查59项,其他行政权力51项。
  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设定和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权责清单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便于规范各部门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