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政策解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26 08:40来源: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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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文件背景: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4 号)文件精神,对 2020 年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建棚室和闲置棚室恢复生产予以补助。
  二、项目内容:主要是支持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支持闲置棚室恢复生产,促进全省蔬菜发展。
  三、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组织落实申报受理、材料审核、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根据本级财政状况,统筹安排资金,对 30 亩以下新建标准棚室、标准简易棚予以补助支持。
  (二)要科学统筹。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规模园区建设的指导、跟踪、协调和调度,6 月 10 日前上报当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指导乡镇抓好补贴申报工作,及时组织实地核实和验收公示。
  (三)要严格核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制度,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程序,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及时做好复核工作,复核无问题方可申报。
  (四)要注重实效。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及复核等工作。要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先验收后兑付”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