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第九批优秀青年
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长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速选拔培养高层次短缺人才,鼓励各类人才为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意见的通知》(长府办发〔1996〕13号)文件的精神,今年我市将开展第九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第九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的选拔范围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含在长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对象主要是从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一线生产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已享有下列荣誉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央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拔尖创新人才、省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高级专家)、市级拔尖人才、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或相当于)以上奖励的,年龄上可以放宽到38周岁。
(三)在本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工作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四等以上科技进步奖和三等以上成果推广奖,市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并是项目主要完成人。
2.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应用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高超、精湛的操作技能,取得重大发明、创造、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改造中,有较大突破,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3.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创造和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文化、体育事业等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做出突出贡献,有培养前途的科技、业务骨干。
5.在教学、教研、教改、教育管理工作中,创造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绩卓著者。
6.在卫生事业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做出突出贡献,有培养前途的科技、业务骨干。
7.在各行业一线生产岗位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中,被社会公认的有绝技绝招,达到或超过市内先进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最近两年在国家、行业和省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市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养徒弟,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8、在其他领域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三、人数和奖励措施
我市选拔第九批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50名左右,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四、程序和时间、地点
1.选拔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时间安排。选拔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12月末结束。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抓紧时间部署,依据选拔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过期概不受理。
3.材料申报时间:8月5日至7日。接收材料地点:长春西新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819室。
五、几点要求
1.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选拔工作的认识,要对选拔的目的、意义、条件、奖励措施做好宣传,使选拔工作真正起到激励作用,能够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高的热情投身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来。
2.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成果、贡献、评价及相关数据认真考察核准,保证选拔质量,并在呈报前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推荐过程中要严格防止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对弄虚作假、成果不实者,一经查实,要取消评选资格和荣誉,通报批评推荐单位,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3.在选拔条件的掌握上,要全面衡量一个人的贡献和技术水平,不仅要看奖次和等级,也要看他们的实际贡献。特别要注意选拔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和教学、临床、应用推广工作中埋头苦干,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4.今年分工程技术、农林水牧渔、经济管理、卫生医药、文体教育(不含大学)、社会科学、高技能人才等七个系列申报评选。申报人员必须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选择系列申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控制名额推荐申报人选。
5.在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由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组织申报,其它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以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报。
6.个人报送的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每份复印件上单位都要盖章证实。材料及其装订顺序为:登记表、单位推荐报告(一千字左右)、身份证(或护照)、最高学历毕业证、最高专业技术职务证、职业资格证、市以上荣誉或奖励证、专利证、学术著述、申报经济管理系列必须的国家法定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审计报告等(以上均为复印件,但必须附上原件。原件在申报时经查验后当场返回)。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统一销毁,原则上不予返还。
《登记表》中的“突出事迹介绍”一栏,要按照本文件第二项第三款的要求,选近五年最高层次的业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精简标列(含标点符号不超过200字,不分段落。电脑数据库将自动删除多余的文字,没有原件的业绩不要填写)。所获奖项必须逐项标明获奖时间、项目名称、奖励级别、奖励名称、个人排序等(如“2005年5月‘大功率半导体激光阵列模块’获吉林省科技进步1等奖〈第2名〉”)。本表要一式三份:一份随册装订,二份随汇总表单独呈报。
《登记表》、《汇总表》及推荐报告必须同时用优盘呈报电子文档,两表中的突出事迹文字内容必须一致。《汇总表》要统一使用A3复印纸打印,每单位或系统只报一份,并将所有被推荐人员排出推荐顺序。
每一个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装订后合计厚度不能超过1.5厘米,标准封面(禁止使用塑料代用皮)要逐项填写完全。发表的论文只复印封面、目录及本篇文章,著述只复印封面、简介和目录。
申报所用正式表格及封面,请到长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changchun.gov.cn)下载。为了统一源代码,方便专家库导入,拒绝接收自行绘制的表格材料。
文件附件:
1、封面
2、选拔登记表
3、汇总表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