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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长春市第五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
作者:
刘惠敏
来源:
西新区党群工作部
责任编辑:
时间:
20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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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有关部门:
  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简称“市级专家”)是市委、市政府授予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最高荣誉称号,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次。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五批市级专家选拔工作,现将人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科研、教育、生产、医药卫生、文艺创作、新闻出版、经营管理、成果推广、社会工作等工作,为长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均可参加评选。
  已被评为前四批市级专家的可参加此次推荐评选,已被评为省高级专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不纳入人选推荐范围。
2009、2010年列入省高层次人才引才计划人员,全职在我市工作的,可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
  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岗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者,可不受年龄限制,按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推荐和选拔),过去五年内(2006年5月—2011年5月)获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均可申报市级专家。

  1.以下奖励获得者(指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颁发证书的奖项):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其中的一项及其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其中的两项,或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市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其中的三项,均为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3)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市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其中的一项,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其中的任何两项,或市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三项,均为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名);
  (4)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市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均为主要完成人(第一名)。

  2.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以通讯作者或第一、第二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被SCI等科学引文检索收录6篇以上,引用率较高),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并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3.在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学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得到同行公认。在国家一级刊物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一级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第一、第二作者)。
  4.在工程技术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成果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为我市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
  5.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中,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业内、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被省、市采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医术高超,医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方面做出贡献,在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领域有较大技术创新,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8.为我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国内、省内较高奖励的文学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家、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以及在教练执训中取得卓著成绩的教练员。
  9.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出一整套独特的办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的省内本职业(工种)中较有影响的高技能人才。
  10.长期在农业科研、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开发、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市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农业专家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11.在科技或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对推动我市科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1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较高技能,创造性地进行社会服务与管理,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为长春和谐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人才。
  13.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和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三、推荐方式及名额
    推荐工作按限定名额和隶属关系进行。
  1.县(市)区、开发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后,填写《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附件2),报送市委组织部。
  2.民营企业人员,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市工信局审查同意,填写《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报送市委组织部。
  3.中省直单位人员,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填写《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报送市委组织部。
  4.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推荐评选程序
  1.自愿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2.组织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人填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3.专家评审。推荐单位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人进行评议,排出先后顺序。
  4.集体审定。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根据专家评议结果,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候选人。
  5.公示。将拟推荐候选人的业绩和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市委组织部。

五、报送材料
  推荐第五批市级专家候选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推荐工作报告。报告要表述清楚候选人的基本信息、政治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候选人产生过程、排序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长春市第五批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候选人一览表》(见附件3)。推荐的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均需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推荐单位还需在一览表上加盖公章。
  3.推荐人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2)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奖励证书;(3)审计或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财务证明;(4)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论文检索与被引用材料目录等);(5)其他佐证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除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需原件外,均报复印件。推荐单位要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所报业绩均为近五年内获得)。
  4.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材料。
  5.2009、2010年全省引才计划入选者需提供全职在我市工作的证明材料及工作合同。
  6.所有材料一式3份。其中,推荐报告、申报表、一览表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申报表、一览表从长春党建网(
www.ccdj.gov.cn)下载后,认真填写。业绩证明材料要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奖励证明、鉴定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著作、论文、其他。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第五批市级专家候选人材料报送时间为2011年7月6日。报送地点长春西新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联系人:刘惠敏
  电  话:81501831    13578701979
  邮  箱:lhm_ssb@faw.com.cn
 
    七、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开展市级专家评选工作是实施人才长春战略的重大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是确保市级专家选拔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整个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要突出重点。要把推进科学发展作为评选推荐的重要方向,重点向汽车、玉米、轨道客车三大主导产业,以及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五大新兴产业一线人员倾斜。
  3.要公正透明。整个推荐工作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真正把最优秀的专家推荐上来。
  4.要严肃纪律。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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